國科會臺灣研究新銳教授
說明
1. 臺灣講座計畫將補助國際知名大學延攬或聘任具學術潛力的專職教授5年。
2. 本項目須由校院等級單位提出申請計畫書,學校應敘明推薦聘任學者的臺灣研究教學能力、投入本方案的時間比例、合作期限後續聘為終身職或其他長期合約之規劃。
3. 受補助之新銳教授需開設臺灣研究相關課程,執行臺灣研究相關計畫、整合校內臺灣研究能量、促進與臺灣本地學校共同研究或學術出版、配合推動國家各部會的相關合作計畫等。薪資補助金額將依該員在臺灣研究教學上的比例而定。
4.申請學校將於合作意向書結束後決定是否續聘該員為終身職。
經費與撥付方法
1. 每年十二萬元美金或等值之該國法定貨幣為上限,若獲補助,學校將逐年收到補助經費。
2. 總金額將依所提計畫書審查結果給付。
申請資格
1. 國際知名大學院校:各國(第一期以歐洲及美國為優先)近三年為QS千名內或人文社科領域排名五百名之內之大學,設有(但不侷限)漢學研究、東亞研究、政治、歷史、文化等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相關領域。(世界大學排名請參考https://www.topuniversities.com/)
2. 國際知名頂尖大學如不符合上述規範者,由學術審查委員會認定其申請資格。
申請期限
本計畫原則採隨到隨審制,並於申請到案後3個月內完成審查及公告,必要時,得予延長。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包括職位人選說明與職位描述、教學與研究計畫、機構資訊、合作計畫、預算規劃書),若為待聘用教授,須提供完整職務內容與人選資格(申請時尚無特定聘僱對象則免提供)或預計刊登之徵才內容。
2. 計畫主持人履歷
3. 學校提供申請人(或同等級)之薪資參考資訊
4. 待聘用教授履歷(申請時尚無特定聘僱對象則免提供)或預計刊登之徵才內容
5. 開設臺灣講座課程之學院院長同意函
6. 其他有助審核之文件或資料
申請方法
備齊所有申請文件後上傳徵件系統
審查辦法
經申請校院提出申請後,由學術審查委員會共同決議後簽署合作意向書補助。